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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初,恒誉市的降温呈明显趋势,汤元抽空领着汤之念去买了几套冬装。
衣服都是汤之念选的,几个月的时间下来,她的“品味”提高了许多,不再红橙黄绿地往自己身上堆积颜色。
简单的、不出挑的、大气的,反倒看起来更有质感。她最喜欢白色,可是白色太容易染上污渍不易清洗打理,索性就选反差最大的黑色。
汤元很难得地与汤之念畅谈起未来:“等你考上一所好的大学,妈妈就从靳家辞职。那时候攒了点钱,可以回老家做点生意。你外婆年岁越来越大了,我也好照顾她。”
汤之念点点头,盼着赶快放寒假,她好赶快回老家,见外婆。
前几天汤之念给外婆打电话,得知老人家感冒了。
外婆的年岁越来越大,不再像年轻时那样风风火火地当个拼命三娘,现在一个小小的感冒,反反复复都得一个月才能好全。
汤之念知道外婆生病,别提有多担心,几乎每天电话回去问候,关注着病情的动态。
外婆反倒劝汤之念放宽心,小感冒而已,又死不了。
“呸呸呸,说什么死不死的。”汤之念听不得这个字眼。
外婆倒是很乐观:“人总有一死,时间早晚罢了。”
汤之念无法想象外婆离开的画面,但是脑子里闪过这个念头,心脏都抽疼了似的。
不由想起了靳于砷,他说,因为太喜爱了,无法想象它离开后,我该怎么办。
汤之念同样无法想象,外婆离开之后她会怎么办。所以在有限的时间里,见一面少一面,她不想浪费。
自加入了谢彭越组建的乐队之后,汤之念隔三差五就要到文艺楼的地下室去练歌。说是练歌,其实就是她被拉着唱几首歌。
汤之念唱歌没有什么技巧,因为嗓音条件太好了,好比学霸看一眼题目就会解答,根本不需要反反复复地做练习刷题。
乐队的成员负责给汤之念伴奏,汤之念多数时候都是坐在一把高脚凳上不疾不徐地演唱。
几个人凑在一起就是一场视听盛宴。
地下室练歌的设备都是学生们自己买的,不能小看这里的设备,就拿那个小小的话筒来说,那可是价值七位数。
周晓瑶得知汤之念加入了谢彭越的乐队后,也会跟过来听她唱歌。当然,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能够看到Kelsen学长。
这段时间谢彭越忙着乐队的事情,话剧社的事情大部分都交给了副社长,能见到他的时间不多。
汤之念知道周晓瑶那点小九九,没拆穿,还会有意识地给他们制造一些机会。
于是某一天私底下,汤之念特地向谢彭越打听他喜欢什么类型的女孩子。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谢彭越倒也毫无保留地回答:“长得好看的。”
汤之念啧一声:“没想到你怎么那么肤浅!”
谢彭越不解:“喜欢长得好看的就是肤浅吗?那我问你,你是喜欢漂亮的花花,还是丑不拉几的花花?”
“漂亮的……”
好吧,汤之念无话可说。
上次露营时,靳于砷随手摘的一朵粉色威基伍德,到现在还在汤之念的房间里。太好看了,汤之念舍不得扔,带了回去。一开始插在小小的玻璃瓶中,蓄上了水养着。可是过了几天,到底还是枯了,她就将这朵花做成了永生花。
可即便是枯了,这朵威基伍德成了干花,也比大多数的花好看,最得她的心。
“人总是喜欢美好的人事物,不是吗?”谢彭越一点也不在乎自己是否肤浅,喜欢最重要了。
汤之念点点头,被谢彭越的观点说服了。
她想了想,反正周晓瑶长得也很好看,有机会的。
这几天,谢彭越打算给他们的乐队起个名字,但是想来想去总没挑到合适的,他把这个任务推给了汤之念。
汤之念也没有头绪,这件事就一直放着。
距离圣诞表演只剩下两周多的时间,乐队得找个歌曲报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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