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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喜歡遇到這個說法,比認識好聽,遇到就是說他們終有相逢相識這一天,會有一種宿命的羈絆感覺,而認識兩個字就顯得很平淡,就顯得那一天可有可無,而他是希望祝辛跟他有羈絆的。
十九歲的祝辛將將成年,自以為成熟冷淡生人勿近,其實總有憨態。說起來,他最喜歡祝辛喝醉的樣子:並不耍酒瘋,懵懵地,像迷失的小獸,有點傻,毫無戒備,坦誠可愛。
程林覺得那才是祝辛的本性,要是祝辛總是那個樣子,他大概每天都會被那樣子的祝辛哄得心花怒放萬死不辭,會把他揉在懷裡捧在手裡含在嘴裡當心尖寵著。但是清醒時候的祝辛又很努力地要長大,要堅韌,要刀槍不入。
所以他的祝祝總是嬌氣又刻苦,彆扭又可愛。
後來分分合合,小打小鬧和撕破臉都有,祝辛喝醉的行為語句他可以如數家珍從天亮講道天黑,從那個中秋的那句生日快樂開始講到祝辛什麼時候喝到眼皮都抬不起,一步路都走不了,又指著他不許他上前來抱,罵他是人渣。
當時他氣得發笑,叫祝辛乖一點,跟人渣回家,祝辛咬牙切齒半天,攀著桌子不走,說他遲早會離開自己這個人渣。終於,祝辛說到做到。
和好後又有某次,祝辛應酬喝多,回家來對著客廳一盆多肉發呆二十分鐘,問他這是不是祝嬈的小熊。
他不知道那是不是祝嬈的,他說:「是你的。」
祝辛嘲笑他:「程林,你怎麼老撿一些人家不要的東西回家?」
撿回去一盆花,撿回去一隻貓,撿回家一個人。
他對祝辛有好多占有欲,祝辛行走坐臥一舉一動他都喜歡觀察,這不是後來才有的習慣,很早以前就有,第一次見面就有。
程林自認自己不是細心的人,但他發現祝辛在自己身邊發生的一切他有意無意全都能注意到,比如祝辛曾經握緊保護好的一隻小熊鑰匙扣,比如祝辛認真呵護的一盆多肉,比如他眼角一點幅度微弱的顫動。
祝辛喝多了就很乖,哪怕二十七八歲也還是沒變,問這話的時候遮著眼睛躺在他懷裡昏昏欲睡——他喝醉的時候就很慵懶,像他那隻一年犯困十二個月的貓。
他還記得第一次見祝辛,他被人欺負,本就下垂的眼角經常性看著地面不給人窺探。祝辛長大地很艱難,畸形是不太好的詞,但他們確實都有些畸形。沒有人陪祝辛長大他就只能自己摸索,跌跌撞撞到十九歲,不懂喜歡也不懂怎麼被喜歡,也不知道討厭人,玻璃劃破手應該很疼,被人扇耳光應該很疼,但是他看似平靜地掀過這些事,就好像這些事情不是很嚴重,不是很疼,因為沒人會幫他討回公道,而他自己也沒有能力討回公道。
那是他自己悟出的面對傷害的辦法,因為沒人關心,他說出來也未必會有人聽,所以就不說,所以就當作不疼,背過人就自己舔一舔傷口,下次離遠點就好了。
他最開始覺得很有意思——當然,他是瞧不起這種心態的,他覺得這麼一個辦法比阿Q還不如,精神勝利雖然窩囊好歹還知道一較高下,後來又覺得心疼:多乖的小孩兒,怎麼能在外面吃這些苦?家裡人也捨得?
程林仔細回憶當初知道祝辛的身世時候的心情:爹媽離婚了,親爹二婚,跟老婆有心肝兒寶貝,祝辛這個前妻留下的孩子乖巧懂事特別省心反而被忽略,他那時候還不知道祝辛跟他那個爹沒有血緣關係,只想:
要不怎麼說人心是偏的呢?你看,越懂事的小孩兒越不招人疼,越是沒人疼的小孩兒就越懂事,作天作地撒嬌耍賴的讓人頭疼,但誰家不是被偏愛的才敢恃寵而驕呢?
他那時候還挺想好好疼一疼祝辛的,程林總覺得他才是世界上最了解祝辛的人,比祝辛自己還要了解,可能有他喜歡觀察祝辛的原因,還可能因為他和祝辛的經歷其實很相似,所以他格外不喜歡溫吞善良的祝辛,希望祝辛鋒利刺人一些。也想教他怎麼跟人張牙舞爪,但是他沒教好,祝辛也學的不好,到最後只會跟他一個人橫,到後來,索性薄情到底了。
祝辛依然是一隻野生但是沒有傷害性的動物,懵懵懂懂地在複雜的叢林中謀生,但他只有幾根毫無傷害力的軟刺,時至今日,祝辛適應了生存法則,那些刺好像硬化了,有了殺傷力,可程林看他,依然還是嬌氣又辛苦,依然惹人心疼。
還是很想把祝辛抱回家裡不見風雨地養起來,讓他當金絲籠里的鳥兒,當溫室里的玫瑰,讓他無憂無慮地紮根在肥沃的土壤適宜的氣候里,但他的心態已經大有不同,他早學會了怎麼克制不甘心。
遇見祝辛之後他花很多時間觀察祝辛,起先是無意識注意到,後來發現自己怪異的心態索性開始肆無忌憚,再後來藏匿起來,意圖欺瞞包括自己在內的所有人他不喜歡這隻玩物——他曾這樣稱呼祝辛。
程林用很多不好的詞形容過祝辛,但他叫祝辛小雜種,小野種,都是為了跟自己相襯——他曾被這樣稱呼很多年。
程林和祝辛遇見的第一年,那年程翰明有過一個私生子,把那個女人藏得很緊,保護地密不透風,生怕程林從中作梗弄沒了這來之不易的孩子,跟當年得知方秋蘭懷孕的時候態度截然不同。
知道有程林這個野種的第一年,程翰明一口咬定這不是他的種,寡母難討生計,方秋蘭抱著孩子上門求程翰明看在往日情分上給他們母子一條活路,程翰明卻心狠手辣,把他們母子推出去不認,然後終於,一直躲著他的梅生求上門,低聲下氣給師姐母子求情,程翰明才給了野種母子一個安身立命之所,但還是沒叫他們進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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