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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第1页)

害怕呀,真害怕,被叫去问话时直打摆子。幸好,他平时见了人也哆嗦,再者,看见大檐帽就打软的老百姓绝不止他一个,所以只走个过场就被放回来,是不是以后都没事了?

不!这本书告诉他,平均每个嫌疑人都要受审两到四次,一个案子才能完结。这么说,危险的在后头?

读过这部宝典,确实长了不少见识。然而,虽然吐露了这么多真理,但一本书毕竟是一本书,总觉得单薄,就好像大冬天只穿件单褂怎么都冷。这前因后果的,中间似乎有点什么隐讳的道道儿,但云里雾里稀里糊涂,总也闹不清楚。也许,该多看几本同类型的,再增广点阅历,武装武装思想。他是看着红色经典《地道战》长大的,至少知道打仗打输了要读毛选;现在杀了人了,看看侦探小说吧——这种教你怎么杀人越货的东西叫“侦探小说”,作者在后记里告诉他的。

临阵磨枪,不快也光。他找到了图书大厦——他跟一切能满足自己又不必花钱的地方有缘分,坐在侦探小说专柜的过道里,埋起头来。如果必须买回家,他可能还会犹豫;现在只要顶住白眼费用全免,犹豫都不必犹豫了。看白书的感觉,很大程度上抚慰了他惊恐的心。

他实在不是做学问的材料,若不是性命攸关,那些黑色的方块字,他一个也看不进去。而今为了捍卫生存权,只好硬起头皮自我折磨。可是,看得越多,他心里越二乎,越不知道该不该信这些。如果说这都是胡编的,那看多少,也蒙不过警察吧;如果说是真的,那就更坏菜了。因为书里的凶手们不管用了怎样高段的技巧,聪明到何种程度,最后都会被抓住。麻烦了这个……

不管怎么样,他最终还是得依照学来的套路应付这件事,否则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去想。毕竟,他这一辈子,志向从来没大到想跟警察杠上。每从故事中读到一个要素,便拎出来想想自己:

时间——凶案最好发生在一个你不在现场的时间。那个时候,自己确实不该在现场。那天是周末,不上班;自己工作了几十年,从没加过一天班,恐怕他承认当时在所里都没人会信。这么想来,讯问时闭着眼睛回答的“我在家呆着,睡觉”,难道还很精妙?书里说了,最好的伪证并不是悉心编织的谎言,而是对符合人性、符合个性、符合既定模式的惯例的简单描述。这不就是在说自己吗?当然,他并不是在这个理论的指导下才做出这件聪明事,看见警察时他还不知道这些。实在是因为,他生活中的地点,只有单位和家;既然不能说单位,只好说在家;而除了呆着和睡觉外,他也想不出还有第三件事情做。

地点——尸体最好陈列在一个跟你没关系的地点。那间休息室,很难说和老鼠保姆们没有关系吧?相反,那倒是个靳连城应该不会去的地方。这种形势很奥妙,他无法从逻辑或哲学的层面去解析它,只本能地觉得,这约莫会给警察添点麻烦。

关系——书里说了,绝大部分谋杀案,凶手都是认识的人。他不认识他,除了餐会那天两人坐了不到一分钟的对桌,他没见过他。

高科技——多少犯罪界的大才子,愚弄了无数个侦探和警察,最后毁在一台机器和几根电线上。这年头,电子眼之类的玩意儿,不可不防啊。所里在一些重要的实验室及走廊安装了摄像头,但自己工作的那部分,一个也没有。

目击者——要是动手时有人看见,就啥也别说了,为了安全起见只好多杀一个。大礼拜天的,大伙儿都在家歇着,自己一来一去也没碰见半个人。可是,书里的凶杀案,总有人虚虚实实地听见一耳朵,没有目击者,有没有旁听者啊?等等,自己那下敲下去时,靳连城正在打电话!然后,自己好像还冲着他吼了两声,具体吼了什么现在也记不得了。如果那时电话还通着,电话那头的所长不就……遍布全身的汗珠刚沁出半滴,硬生生卡在了毛孔里:不,不会的,那手机已经坏了。人倒下时就摔散了,后盖不知飞去了哪里,电池也脱落开蹦到外边来。是的,他敢肯定,他看见了,看得真真儿的。因为,他曾想把那个手机带走来着。他没精明到想破坏现场,就是……就是看那东西挺新的,本能地想捡回去。后来是实在没找着后盖,看那电池一薄片是新型的自己也不会安,再说尸体趴旁边也挺吓人的,这才没敢伸手。

脚营—到痕迹物证了。这一类的要是让警察找着,就更没跑儿了。那间屋是石头地面,不知好不好提取脚印,书里没说。不过,那里虽然没多少人停留,却是进更衣室的必经之地,就像个过道似的人来人往,脚印肯定踩得乱七八糟。就算能提取,也不要紧吧?而且,案发时自己刚从饲养室出来,还没换穿戴。所里规定,进工作区必须穿鞋套,这种铁律自己可不敢触犯,这些年也习惯成自然了。

毛发——自己爱掉头发是真的,头皮经常出油,几年前脑袋顶上就荒芜了个七七八八。如果在现场留一根,麻烦大了。当然,这不会。因为所里还规定,工作时要戴白帽子。

血迹——这东西四处乱溅,溅上就惨。不过,应该没沾到自己衣服上,都被白大褂挡住了。白大褂是小梁柜子里拿的,他在布料内侧看到了小梁母亲的绣字。要是平时,他也不敢这么穿;但那天休息日,小梁又不上班。哦,对了,白大褂口袋里那两个蛋黄派空袋,他也处理了。倒不是怕留下谋杀的破绽,只是习惯性地湮灭偷嘴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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