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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下班,睡觉,吃饭,一尘不变的人生,沿着圆形的轨道不断转圈,直至生命的尽头,这就是普通人的一生。
按照长辈们的话,适合的年纪就做适合的事情,到了3十的年纪必须要结婚,结了婚必须要生子……
自己找不到心仪的,那就回老家根据他们的眼光相亲选一个。
我很不服,为什么一定要按照设定好的轨道一直重复循环,为什么要复制他们的人生轨道。
于是,在当了3十年他们眼中乖乖女的我,迟到的青春叛逆期,做了一个普通却又大胆的决定。
我还是结婚了。
和一个没钱没房没车的吸血鬼闪婚。
很神奇,这种生物居然真的存在。
晚上下班,我正从公交车上走下,思索着晚饭是自己煮还是点外卖时,就看见车站站着一个身影高大挺拔的男人。
白色短袖,黑色中裤,一双蓝色拖鞋,这一身衣服的价值不过一百,但这样廉价的衣服,被男人穿在身上,却莫名的好看,带着淡淡的慵懒闲适气质。
“欢迎回来。”男人脸上没什么表情,看向我的眼中一片祥和宁静。他不需特意的用眼睛寻找,凭借着对我血液的气味就能感受到我的存在。
吸血鬼莫兰·戈特弗里德·温·奥尔德先生有一头棕色短,虽然五官精致,轮廓也很立体,不过眼窝却不够深,眉间距也较宽,侧看很像西方人,正脸又偏东方人,总之根据我的暗中观察,这个人的长相,好像完全不存在死角,老天爷对他也太优待了吧。
这样帅气神秘的人会同意我结婚的原因,只是因为我的血不好喝,不会让他产生任何吸血的欲望。
想起那些和吸血鬼相关的艺术作品里,血液的甜美度,如同人类的外表,没有吸血鬼会拒绝鲜血甜美的人类。
但是莫兰却表示不喜欢吸人血,不想被甜美的血液诱惑。
据他说我的血液不香也不臭,大概就如同白开水的味道,不会令他产生吸血的欲望。
莫兰朝我主动伸手:“包给我吧。”
我愣了一下:“干嘛要我的包?”
“帮你拿着,你太辛苦了。”
一个手提包而已,几乎就是装饰罢了,不过他这么体贴,还是令我很开心。
我把粉色的手提包交给他,看他一本正经的提着女士手提包的模样,有些滑稽,让人想笑。
路过的行人会因为他帅气的长相忍不住多打量几眼,随后看见他手中违和的手提包,又偷偷捂嘴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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