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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第1页)

现在她该为她冲动行事付出代价了。

李娅相当生猛地一口气从下午四点睡到第二天凌晨,三点钟的时候她从一派朦胧里恍惚发觉这里不是她在香港那小小的阁楼。被子很宽,质地稍硬,带着酒店香氛也遮不住的消毒仓味。除了她窝着的一片小小区域,脚往哪伸都很凉。

她花了半分钟思考自己在哪,随后惊恐地发现:她真的孤身一人跑到了犯罪之都。倒不是因为她在这里而令她感到不安,她想起自己踏上飞机时那壮士断腕的豪迈,走进这金碧辉煌又充满现代风情的酒店时怀揣着的远行的……风萧萧兮易水寒!天地良心,她怎么能踩着“我们都是神槍手”的调子走进一家洋人旅馆?

她选择性忽略了自己有一双洋人的眼睛。谁知道她小时候在一堆黄皮肤黑眼睛的小孩儿堆里有多显眼,就因为这抹蓝色她的整个童年时代都被叫做格格巫。

这些都不是重点。李娅把脸埋进手掌里,呻吲一声。重点是她来这儿的目的。她不是小蝌蚪,犯不着找妈妈。更何况她找的还是爸爸。

找爸爸。听起来有某种寻亲之旅的滤镜加成。光是提到这三个字她就会控制不住想起迪x尼星光灿烂的烟花商标,似乎下一秒她屁股后面就会跟上一只甩尾巴的小笨狗,或者黑猫。但总之这傻透了,毕竟她不叫阿特米斯也没有成为鞋匠出身的伟大音乐家的打算,她从五岁开始就接受自己老爸是一个被她妈睡了一晚然后一脚踹开的可怜无辜男人的事实,五岁之前她都没见过她妈;她那会唯一能肯定的就是自己双亲健在出门在外要管好嘴巴不能让别人随便把她变成传说中的孤儿,但她见到妈妈的第一天就被她投下一个惊天霹雳。

“宝贝,”妈摸着她干巴巴的小脸说,“很抱歉我也不知道你爹是谁,你可以当他挂了。”

五岁的李娅呆掉了。好在她幼小的心灵在鱼龙混杂的香港街区里得到了充分的磨炼,每天在李叔店里听到的劲爆八卦每个拎出来都能完爆她妈这放荡不羁又不算过于出格的生活,虽然她还不是很懂那些事究竟是什么意思。她还是乖巧地点了点头,并哀伤地接受了她爸可能是个死人的事实。

不为别的。李娅伤心的理由非常简单。她妈钻进后厨后她坐在长板凳上晃腿。别的小孩都能骑他们老爸脖子上,可是她不行。她只能艳羡地看着那个所有人当中她最讨厌的小男孩(因为他带头说她长得像非洲难民)坐在他贵为市政厅委员的爸爸肩头,伸手去够卡在树枝里的气球。那一刻他快乐得如同这个世界的王子。

小时候的李娅颇有头大身子小的倾向,瘦得像根黄麻杆,一双欧美人才有的蓝眼睛又大又深,眼珠大到像要掉出来。店里吃面的爷爷会戳着她的额头说她是“小萝卜头”。她怎么也吃不够,但肉分毫不长,力气倒出奇的大。衣服挂在她身上很难撑住,这样瘦瘦小小的她站在坐在自己老爸脑袋上的快乐的小屁孩王子旁边,显得三分伶仃四分孤苦,还有十分滑稽。

她觉得自己真的很像难民。也就是那么一小会,她觉得自己孤独得快要死掉了。

然后小男孩跳下来,带着大家踢罐子。

没人和她玩,也没人逼她做抓人的鬼。曾经他们这么做过,但所有人都没法从铆足劲的她手里跑掉。

这件事带来的好处只有她后来跟朋友们喝酒吹逼时能够拍着胸脯说不必小心别人要灭她双亲,只取一个妈就够了。芬格尔瞪着喝得发虚的眼睛,连着说了三声高。

对她而言,父亲就是那时候可以让她坐上去的、坚实的、高高的肩膀。她已经没有父亲太久了,那些文学作品里严厉的温柔的缄默的爱都是她五岁时小小的渴望,是那枝头的气球。太久没人把它取走,它就会自然破裂、漏气、瘪掉。

简单来说,她非常习惯在父位缺失的状态下过好自己的人生。八岁以后她就能装聋作哑假装自己看不见父母双全的同学全家出游,平静地道声叔叔阿姨好。其实她妈也不太鸟她。莫莉一年里大概只有两个月的时间会好好待在香港,这两个月还是因为她没钱了,得稍微攒攒再出去浪。明明她勾勾手指就有很多男人愿意为她赴汤蹈火。李娅想。妈是个辣过火的美女,她知道。

非常偶尔,她会开着超跑在店门口刹车,招呼李娅下来跟她冲进广东。跟美女坐一辆车真的太他妈爽了,她的头发狂扇她巴掌,莫莉戴着一副冷酷无情的墨镜,在疾风里像极了莫妮卡·贝鲁奇。她的成年礼就是和莫莉手牵手从广州塔蹦极。那时候她想,没爸也挺好的,没爸就没人再分掉她妈施舍出来的时间。同学的爹妈算什么,她妈才是吊炸了好吗。她妈还会管她叫甜心。

可是在她的记忆里,就算莫莉回来也不会和她一起住。她有自己的房子,而李娅住在李叔面馆的阁楼上,进出都要弯腰行走。

直到她高中毕业,她来到了属于莫莉的世界。

但这并不代表着她不会生气,泥人尚有三分火,她说不清莫莉爱不爱她,她永远对这世界上的所有事情那样不上心,包括她这个女儿。

所以,李娅现在在哥谭。她的根本动机不是来找那个一上飞机就被她抛之脑后的爹,而是气她根本不被任何人放在眼里。莫莉是任何人。

她又在床上待了一会,背靠床头,手臂抱住膝盖。被她拉严实的窗帘后一丝光都透不进来,室内流淌着酒店房间玄关处永远不关的黄色小灯的光芒,从这头一直流向床上的李娅,又在地毯边缘停了。

哥谭无月的夜晚太多,她平平无奇地撞入其中一个。

*

红罗宾降落在一片棚顶,他迟疑地看着距离他大约有二十来米的背影,不确定要不要马上通知蝙蝠侠。

老实讲,这个点他们已经要收工了。他的手指已经按上了嵌入式耳麦,蝙蝠侠刚刚通知他回去,他仿佛能听见两个街区外蝙蝠车安静的轰鸣。那个女孩用连帽衫把自己的脑袋盖住了,步履不疾不徐,整条街上只有路灯里电流微弱的爆鸣,她低着头,边走边玩手机。

哥谭市毫无疑问很大,大到凭一整个蝙蝠群英会在一晚上都做不到用脚步丈量市区每个角落。李娅下榻的酒店在奥迪斯堡区,在上城岛最北的地方。附近工业大楼连天,商业活动繁多,一般而言没什么大事。但她的方向在往这贯穿了整个上城北部的南面,按照距离来看,她至少已经走了一个多小时。夏季的夜晚天亮早,哪怕是阴沉的哥谭天边也在微微泛白。红罗宾来的方向正是她摇摆着前进的道路,他停在原地,忍住了朝那边靠近的冲动。

不,不行。就算要也是布鲁斯来。他才不干这麻烦事。

他想到让蝙蝠侠来把下面这个过于低估哥谭夜晚的小姑娘劝回去,但那铁定不是什么好看的场面。他光是想想都要为两个人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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