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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邦抬抬手中的篮筐,“老曹啊,咱哥俩喝两盅?”
曹金勇侧身让林建邦进去,“也好,属下也好久没有沾过酒肉了,眼下正好有些馋的慌。”
林建邦把菜摆了出来,刚要倒酒,就被曹金勇接了过去,“怎敢劳烦大人,还是属下来吧。”
林建邦也没有坚持,顺势坐了下来,“老曹啊,说实话,我心里明白你也并非大恶之人。如果此时为乱世,你可能也会守一方百姓,身先士卒。
只是安稳的日子过久了,潮州又是天高皇帝远的偏僻之地。你手握一方兵权,久而久之,便忘记了自己的初心。
你曾经誓守的百姓,逐渐变成眼中的羔羊,任你鱼肉。老曹,你本应铁骨铮铮,现在却肚满肠肥,事到如今,你可曾后悔?”
曹金勇泪如雨下,颤抖的给林建邦斟满酒杯,双手高举,“大人,属下其实并不后悔,属下儿时吃过太多的苦了。
我三岁就没了娘,家中老爹也是个混人,娘亲尸骨未寒,村东头的寡妇就登堂入室成了我的后娘。
后娘是个心思歹毒的,嫌我浪费口粮,三番两次将我丢在山上喂狼。
有一次我在山中迷了路,怎么也找不到回家的路,是山上的猎户救了我。
把我领回家,给我顿饱饭,我便从此赖了上去。猎户无亲无故,也就收留了我,教我拳脚,教我打猎。”
可是好景不长,十岁那年家中大旱,整整两年没有下过一滴雨。山中的野兽也变得极为凶残,养父实在不敌,命丧虎口。
我独自一人料理了养父的身后事,也不敢在山里待了,便下山跟着族里乡亲一起去逃荒。
这一逃又是两年,族里乡亲死的死,散的散,也没能找到落脚的地方。
我会些拳脚,那时也十五成人了,便偷了混爹后娘一家救命的口粮,混进了城里。
我在城里一边乞讨,一边做些小偷小摸的下作事,来维持生计。
原本也攒下了一些买房置地的本钱,刚想找个地方安稳下来,又遇上了六王造反,匪患横生。
那时候到处都在抓壮丁充军户,想躲都躲不掉,我也被抓去上了战场,成了肉盾。
整整四年多啊,我天天趴在尸体下面,逃过了一场又一场的恶战。
那时候的日子简直就是炼狱,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追随哪个王爷夺天下,更不知道自己的敌人到底是谁。
后来莫名其妙的成为了败军,我为了活命,取了同袍首级领了功,成了千把总。
天下大定之后,我便随着队伍来到了岭南,这才成了潮州的兵马指挥。”
说道这里,曹金勇摸干了脸上的泪水,一口闷下杯中的烈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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